EB-5投资人登录美国之前一定要处理好这件事!
时间:2024-01-10 15:38:05 作者 :博乐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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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EB-5美国投资移民再度火爆,美国税收的相关问题也引发了许多移民者的关注。移民美国,税务规划先行,业内通常建议所有EB-5投资者至少在登陆前的1-2年就提前做好税务的相关规划。那么,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获得者该怎么在美国报税?又有哪些需要避免的盲点和误区?
美国税法规定,只要是美国税务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纳税。美国税务公民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以及在美国实际居留超过183天的暂住居民。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获得者当然也概莫能外。
千万不要成为税务居民再规划!这是很多EB-5投资者常犯的错误。在成为税务居民之前做任何的调整,可选择的余地是比较大的,而如果已经成为了税务居民,再进行规划的话,相对来说,转圜的空间就会更小一些。
比如,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提前关闭个人和公司的一些僵尸账户,成为税务居民之后,就可以避免再申报这些账户了。曾经有这种情况,有的客户有一个僵尸账户没有申报,里面只有20块人民币,但这这对美国税务局来说,属于未申报海外账户,罚金至少1万美元。为了20块人民币而产生了1万美元的罚款,实在是没有必要。
所以,EB-5投资移民客户应该从I-526获批就可以开始做税务规划。最 迟也要在登陆前一年年底,必须完成税务规划的方案,并按照规划方案进行资产调整。登陆后要交预交税,登录当年年底进行方案微调,登陆第二年的4月15日,即可以进行正常的申报。
许多新移民因为对美国税法的不了解,觉得美国税表复杂,又有朋友建议不申报也不一定会被查到,而导致转移了所有资产,成为了三无人员。然而,这面临巨大隐患:在没有申报资产的情况下,移民局会认为,新移民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而导致无法顺利转换身份。
与此同时,这等于浪费了第 一次不需要缴税的申报机会。因为只有第 一次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的资产是不需要缴税的。
这是现在新移民经常碰到的问题。美国税法规定是非税务居民,就是外国人给美国的税务居民的赠与是没有上限,也不需要缴税的,只需要申报即可。
但是在美国会发现,很少有人赠与别人钱。中国的新移民,则几乎每个人都有。所以要注意这个可能不但不能省下税,还有可能还引起国税局查税,提醒新移民赠与要适当,不要拼命使用。
举个例子,一位客户在上海有一家公司,但是不想把收入申报给美国国税局,登陆美国前听从其他人的建议,把公司所有的股份全部转给他母亲。登陆后,在美国又是买写字楼,又是买购物中心,这几笔钱也都是由他母亲一次次赠与,而且金额比较大,被美国国税局盯上。
假如赠与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没有关系的,比如家庭资产富裕等,最主要的是美国国税局发现他母亲已经90多岁了,根本没有能力控制公司,而且所有公司的账户都是他自己通过网上处理,国税局收集好证据,并让他提供他与赠与人的关系等等信息。而他因为担心无法证明和要补缴税金就放弃绿卡飞回了中国。
举个例子,一位客户从香港带了200万美金的现金登陆美国,入境是被海关发现,面临两个结果,一是没收,一是缴税,大概50%的税。原因就是他没有填105表格申报全部金额,只写了5000美金。
最 后经过多次协商后才把大部分钱要回来,仅付了一点罚金。其实他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只需要申报即可,这是原有资产,不会被缴税。
这样做的后果,第 一是子女无法申请助学金,因为他名下有资产,第二是如果有很多资产,婚前又没有签婚前协议,一旦离婚很有可能资产分给对方。
中国和美国的国情很不一样,在听朋友的建议时候,一定要清楚建议是不是在充分了解你的资产、收入情况下给的,否则真的出了事,产生不必要的罚金,还是得自己去承担,所以,一定要多听听专业人士的建议。
有客户的海外金融资产约有200万美元,在首 次登陆报税没有申报这部分海外资产。之后收到美国国税局的来信,要求缴纳高额罚金。按照国税局的法案细则,海外金融账户及资产一旦达到申报起点,就要进行申报。如果被发现有漏报、隐瞒的情况,会产生罚金和利息,严重的情况也是会有刑事责任的。而且这也浪费了第 一次免税申报的机会。
1-485表格的填写和与美国国税局申报的资产和收入不能有冲突的信息。表格有时要求提供美国税表去核实。若信息有冲突,有可能导致移民局认为新移民不诚实,而导致无法转换身份。
所以小编提醒各位EB-5投资者,在移民登陆美国前,要提前做好税务规划,比如需在专业税务师的指导下,对名下资产进行申报,并根据自身及家庭的财务状况,权衡各种税务规划的选项,对其做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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