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雇主到底符不符合给我申请绿卡的资格?
时间:2023-05-06 14:27:52 作者 :博乐移民
浏览量:206
申请人在拿到PERM之后,公司要为员工递交I-140表格,并在递交时证明自己的财务实力足以支付员工的工资(即 Ability to Pay)。I-140批准后才能真正锁定我们的优先日期(即PD)。
那么,如何证明公司的 Ability to Pay ?移民局又是如何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呢?接下来由小编一一介绍。
1、雇主需要递交什么来证明 Ability to Pay?
根据移民局的要求,雇主必须递交从优先日期以来的每一年的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者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拥有百人以上员工的雇主可以由财政官递交相应的财务报表来证明公司的Ability to Pay。
除去必须递交的文件外,雇主也可以通过递交损益表、银行账单、人事档案、其他财产和信贷额度等,来辅助证明自身的财务实力。
如果雇员已经在雇主处工作,同时雇主一直在支付高于PWD上所定工资水平的工资,那么无疑可以证明雇主的Ablity to Pay。为了证明这一点,雇主可以递交雇员的W-2, 1099-MISC,或者是标注了雇员姓名的州工资报告。
当然,即便如此,雇主在递交I-140时仍然需要递交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者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拥有百人以上员工的雇主可以由财政官递交相应的财务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医疗保险和住房补助不能算在雇主为雇员支付的工资内(除非在PERM和相应的招聘广告中都进行了说明)。
净收入由一段时期内的收入减去所有支出组成。如果雇主在相关时期的净收入等于或超过PWD上的工资水平,那么就足以证明自身的Ability to Pay。
净流动资产是申请人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如果雇主在相关期间净流动资产等于或超过PWD上的工资水平,那么就足以证明自身的Ability to Pay。
移民局在确定申请人的支付能力时,不会将净收入与净流动资产相加。因此,这两个指标不能结合起来,以确定申请人支付所提出的工资的能力。
如果申请人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额低于提议的工资,那么申请人只需证明其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等于或大于PWD的工资水平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之间的差额。
假如A女士的优先日期是2009年1月1日, PWD上的工资水平是50,000美元。雇主在2009年和2010年向受益人支付了40,000美元的工资。这时,如果雇主的联邦税表显示每年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等于或大于10,000美元,就可以证明其2009年和2010年的Ability to Pay啦。
移民局在分析雇主的Ability to Pay时,比简单地审查支付的工资、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更为细致。
有时,公司为了自身未来发展在一段时期内是亏损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充分解释其资金来源和其预期的利润潜力。
以下因素是美国移民局在进行整体情况分析时可能考虑的因素之一:
雇主的销售总额和总收入;
雇主最近几个财年支付给现有雇员的工资总额;
关于雇主业务的媒体报道;
雇主经营的年限;
雇主业务的历史增长;
最近任何可能破坏或中断其业务的变化(例如,重组、合并、破产);
雇主的雇员人数;
雇主发生的非正常业务支出或损失(例如,大面积的火灾或水灾损失);
申请人在其行业中的整体声誉。
相信现在大家都知道应该要去如何判断自己的雇主是否可以为自己申请绿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