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境内成功申请婚姻绿卡如何避免触发“90天原则”?
时间:2023-03-30 10:11:48 作者 :博乐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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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者都能为配偶申请美国绿卡,在美国境内可以同时提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和I-485身份转换申请,获批后将获得两年期的临时绿卡,两年到期前可申请更换为永久绿卡。
只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移民局即可,如果申请时同时递交了EAD工卡和旅行文件合体的Combo卡,递交申请几个月后受益人就可以不受限制的在美国合法工作和自由出入美国了,再经过几个月的面试、审批等环节就能收到绿卡了。
申请会比人在境内复杂一些,除了与移民局打交道之外,申请后续会被转至NVC国家签证中心和受益人所在国的美国使领馆,只有在通过美国使领馆的面谈并获得移民签证之后,受益人才能进入美国,绿卡会在受益人入境之后寄到家中。
这类申请所花费的时间会比人在境内长一些,再加上这几年疫情的影响,大量申请面临积压、等待过长的问题。
3. 如果你还没有结婚,美国还有一款特殊的未婚夫/妻K-1签证可用
K-1签证,Nonimmigrant Visa for a Fianc(é)e,是专门为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外籍未婚夫/妻提供的,可以让他们来到美国与其美国未婚妻/夫完婚的签证类型。
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不能申请。K-1签证是临时性的,只有在入境后90天内完婚,受益人才能在美国进行身份调整申请婚姻绿卡。K-1签证一般有效期为6个月,但只有一次入境的机会。如果在90天内不能完婚,这一临时签证即失效,非美籍未婚妻/夫将会被驱逐出境。
K-1签证的缺点很明显,只能是美国公民才能申请,另外申请周期也比较长,慢一点的处理中心处理时间长达20个月。很多人要么根本不能申请、要么不愿意等待过长的申请时间,所以不少身在美国之外的未婚妻、未婚夫会选择先用其他身份进入美国之后,在美国境内再领证结婚、启动婚姻绿卡申请流程。
对于不想在境外等待,或者人已经在美国境内需要从B-2、F-1、J-1、M-1、TN之类的“单一意图single intent”非移民签证身份转换成绿卡的申请人们,在筹备递交绿卡申请时需要注意“90天原则”。
移民局在收到绿卡申请时会遵循“90天原则 90-day rule”,判定婚姻绿卡受益人,即美国公民或绿卡的外籍配偶当时在申请入境美国时是否给出了真实原因。
像H-1B、L-1这类的工作签证,虽然也是非移民类签证,但是本身具有“双重意图”(dual intent)的特质,可以不受90天原则的限制。
比如B-2是旅游探亲签证,如果一位B-2在入境后90天内申请婚姻绿卡,移民局会怀疑这位B-2在当初申请B-2签证时隐瞒了赴美初衷,他可能是为了结婚而不是旅游来的美国,在赴美原因上撒谎了。
再比如一位F-1,如果在入境后90天内就开始申请婚姻绿卡,移民局会认为这位F-1违背了赴美求学的初衷,前往美国时就没有打算F-1身份到期时离开美国。
如果一份申请触犯了“90天原则”,再遇上非常较真的移民局工作人员,最 严重的结果不仅包括这份申请会被拒,连当事人原本有效的签证也可能被撤销。如果申请人可以合理证明当初赴美签证提供的理由是真实的,那也没问题,困难的就是这句话连读起来都如此绕口,想提供合理证明材料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所以,想要不给自己的绿卡申请道路上制造障碍,绕开“90天原则”就是最 好的选择。要注意,这90天原则同样适用于入境注册结婚和启动绿卡申请。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检查自己的I-94记录,找到你最近一次进入美国的日期,在这个日期基础上加90天,绕过这90天之后再启动婚姻绿卡申请即可。
“90天原则”有重复考察性,这个也是大家在申请时需要格外注意的。比如你第 一次使用B-2入境待满90天之后离开,一段时间后你再用B-2入境,那么一个新的90天考察会重新开启。或者你之前都使用的是H-1签证入境,H-1B无需受“90天原则”考察,但后来H-1B身份失效改用B-2进入美国,那么就要遵从“90天原则”。
对于来自婚姻绿卡没有排期国家的申请人来说,一般都会同时递交I-130亲属移民资格申请和I-485境内身份转换申请,理论上递交I-130不会触发90天原则审查,但分开提交I-130和I-485的情况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