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利好消息:H-1B身份被裁也可以申请留美!
时间:2023-06-25 09:49:11 作者 :博乐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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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技业“裁员潮”蔓延开来,这也让手持H-1B签证的人们越来越担忧。
H-1B签证是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外国籍有专业技能的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
一旦被裁员,面对的不仅仅是失业,还意味着如果在60天内找不到新工作,就会失去合法身份,强制离开美国。
近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首 次和续期申请就业许可(EAD)”的相关政策更新。
EAD是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证,俗称“工卡”。根据规定,想在美国工作,必须是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持有工卡。
此次根据移民局官方给出的信息来看,申请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比如突然被裁员)想要申请EAD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主申请人持有经批准的I-140表,即外国工人移民申请的主要受益人(必须属于第 一、第二或第三就业类别)。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在离开上一任单位且在60天内还没找到工作,如果你的140表格已经被批准,那么你仍然可以申请EAD工卡留在美国。
●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表(就业授权申请表)时,持有有效的E-3、H-1B、H-1B1、O-1或L-1非移民身份或授权宽限期
●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表时,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中的相关截止日期,无法获得基于申请人优先日期的移民签证
● 主申请人及其家属未被判处过犯有重罪或2项以上的轻罪
● 主申请人提供当前状况说明(例如突然被公司裁员)等,移民局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决定是否签发就业许可。
比如在超额签证类别或收费地区拥有“已获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主申请人,如果在美国居住了相当长的时间,可以提交诸如学校或高等教育的入学记录、抵押贷款记录或长期租赁合同等证据。
比如如果由于失业,该家庭可能被迫低价卖掉他们的房子导致高额损失,甚至不得不让他们的孩子辍学,并重新回到出生国家也属于“迫不得已”情况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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