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高净值人士赴美首 选EB-1C移民!
时间:2023-03-06 09:21:30 作者 :博乐移民
浏览量:206
由Henley & Partners和New World Wealth联合推出的《2022全球公民报告》不仅列出了2022年10座世界上富裕人士所聚集的城市,还预测了未来的财富流向。
在世界富有城市排名中,美国在前20名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中六个美国城市被列入名单。两个瑞士州也进入了前20名,亚太地区的八个城市也名列前 茅。
不可否认,美国仍然是富豪认可度很高的国家之一,在前10名中美国实力霸榜。纽约以345600名百万富翁登上榜 首,其他五个美国城市分别是旧金山、洛杉矶、芝加哥、休斯顿和达拉斯。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中心,除了是富豪非常认可的国家,也是高净值人群的首 选。那么解决国际身份成为这些人最值 得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推荐一款适合企业高管获美国绿卡的最 佳方式——即EB-1C移民。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 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专门为跨国高管高 级管理人员设定的移民项目,在国内习惯被称为美国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即跨国公司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的定义是管人的经理,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是需要讲业绩表现的,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反正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所以简单来说,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
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
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对于EB-1C的申请人来说,生意不是儿戏,有经营经验的行业或者和国内母公司还有业务往来是最 优的选择。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子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 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