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美国EB-1“杰出人才”移民!
时间:2023-01-12 15:16:54 作者 :博乐博乐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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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第 一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EB-1,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EB职业移民。美国政府通过这种方式,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美国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无需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无论申请人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都可以提出申请。
EB-1分为EB-1A、EB-1B和EB-1C三类,但在移民签证配额的计算上是算在一起的,都被视为EB-1,共同使用EB-1的签证配额,下面就来看下这三个分类的具体介绍。
美国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杰出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 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 尖人物之一。
申请人要承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在美国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内的工作,并且表明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发展提供实质贡献。
EB-1A无需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B-1A无需雇主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曾获得一次国际性大奖的证明,如诺贝尔,奥斯卡,或者提供以下至少三项的证据:
b. 因申请人的非凡能力而被学术机构或专业协会吸纳为会员;
c. 专业出版物或其他媒体对申请人的专业成就的报道;
e. 在科学、学术、艺术、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做出的主要贡献;
f. 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如果无法提供以上至少三样的证据,移民局还容许申请人提供其他“具有可比性”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非凡能力。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 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其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
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从事教学研究至少3年时间,申请到美国需要继续在高校或者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同时需要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并满足以下中的2条:
b.申请人为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注重协会成员特殊成就的;
c.在专业刊物上由别人发表的关于该申请人在学术领域上的成就的文章;
另外,私人雇主必须出示文件记载的成就,并雇用至少3名全职研究人员。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简称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 级行政人员或高 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a.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3年内在美国境外的子公司/母公司/海外机构工作至少1年,申请必须到同一家公司在美国境内的公司继续从事管理或者行政工作(即在境外和美国境内是同一个雇主,或者同一个雇主的子公司);
b. 需要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且雇主公司(作为之前境外公司的附属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的法人实体等)至少运营1年。
符合EB-1标准的外籍人士具有一个非常显 著的有利条件,即无需申请劳工证,可直接申请移民。因为,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
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 * 外,一旦出现了 * 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会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
虽然EB-1申请完全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各类EB-1申请还是有一些差异。在EB-1A的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因此,即使没有雇主,或没有雇主支持,申请人也可以为自己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同时,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以后,可以随便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但是,在EB-1B和EB-1C申请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换句话说,EB-1B和EB-1C的申请人必须是美国雇主。
申请EB-1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排期不固定,时而有排期,时而无排期,所有国家的人都有签证配额。美国职业移民配额占总移民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另外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 * 类优先的EB-1移民。而且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I-485),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I-765)和回美证(I-131)。
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绿卡申请因背景调查不能很快下来﹐至少全家可在中美间旅行,配偶在美工作都将不成问题。而EB-2则需要等待三到五年。
杰出人才/优秀教授或者研究员可以申请Form I-140。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可以申请USCIS Form I-140。
审理周期:12-18个月(递档前材料准备期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