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到底适合哪些优秀的人申请?
时间:2022-11-09 16:31:26 作者 :博乐博乐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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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第 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中的一类,是美国移民法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径。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 级或国际 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顶 尖人物之一 。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贡献。
简单来说,就是证明在所从事的领域内,获得了比绝大多数人优秀的成就。
申请条件很多申请人会以为“杰出人才”的标准高不可攀。实际上并非如此。移民局有两种衡量标准,第 一种标准确实比较难达到,但第二种标准相对宽松,很多申请人都是基于符合第二种标准而成功获批的。
对于“杰出人才”,移民局会从如下两个方面的标准进行衡量: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 大国际知名奖励。
如果是符合这个标准的“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普利策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 大发明创造,都可被视作重 大国际知名奖励。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 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还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大多数申请人申报的杰出人才成功案例,都是以下段里的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
2.也就是说,申请人如果符合移民法规定的以下十条申请条件中的任意三个,即可提交申请:
全国性或国际 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媒体的报道: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评审鉴定: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 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学术文章: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展览或展示:在国家 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领导作用/关键作用: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高薪: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商业成功: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